時間:2023-10-20 17:21:01 來源:安陽經濟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【 打印 】
黨組織選舉工作問答(三)
1.代表選出后,因特殊原因推遲召開黨代表大會時,是否要重新選舉代表?
黨組織召開黨代表大會之前,應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。代表選出之后,要按照黨的委員會所作決定和上級黨組織批準的時間,按期召開黨代表大會。如發生特殊情況不能如期開會,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,不能自行決定推遲召開。
黨代表大會代表選出之后,確有特殊原因,經上級黨組織批準推遲召開大會時,如果原來選出的代表變化不大,一般可不再重新選舉代表。個別代表出缺,可由其選舉單位根據有關規定補選。如果原來選出的代表變動較大,應報經上級黨組織同意,重新進行選舉,并應向所轄黨組織以及原選舉產生的代表說明重新選舉的原因,認真做好工作。
2.撤銷代表資格需要履行哪些手續?
撤銷黨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,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,黨組織必須慎重對待。撤銷代表資格需要履行的手續一般是:
(1)如果在黨代表大會之前發現某個代表不具備資格,即由黨代表大會籌備工作領導機構提出意見,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,責成原選舉單位撤換。原選舉單位可召開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作出決定。如果原選舉單位來不及或者不同意撤換的,則應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意見,提交大會主席團會議或者大會預備會議決定。基層黨代表大會應由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提出意見,經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后,提交黨代表大會預備會議決定。
(2)黨代表大會閉會后,發現代表在大會召開前確有問題,且不符合代表資格的,可由原選舉單位提出終止其代表資格的意見,報經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,作出終止其代表資格的決定。
3.預備黨員可否列席黨代表大會?
預備黨員可以列席黨代表大會。一些擔任領導職務的預備黨員列席黨代表大會,有助于他們學習黨內生活的有關知識,提高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自覺性;也有利于他們廣泛聽取代表的意見,改進工作。
4.離職學習的黨員是否可以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?
離職學習的黨員,凡黨的正式組織關系已經轉出原所在黨組織的,按照黨的組織原則,在原所在黨組織內不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,故不能提名為委員候選人;學習時間不長,按照有關規定黨的正式組織關系沒有轉出原所在黨組織的,在原所在黨組織進行換屆選舉時,如符合候選人條件并得到多數選舉人同意,可以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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